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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昌平区中医医院
诚信服务 文明行医十项举措
 
           
  为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争创一流服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行业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专项治理收取红包、回扣等暂行规定》及《昌平区卫生局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我院明确了在行风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一切为了患者”为已任,以“不损害患者利益”为原则,以“提高患者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全院整体素质,并以“诚信服务,文明行医”为切入点,推出十项举措,使全院在医疗活动中处处体现诚信原则和人本原则,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以维护广大患者的根本利益。
  举措之一 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一手抓质量管理,一手抓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把对治理“红包”、回扣等纠风工作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并与奖惩、聘用、晋级等挂钩。对于疏于管理,工作失察,纠风不力,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举措之二 继续落实“收费清单”制度及贵重药品材料使用签字制度。
  举措之三 健全药械购销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发挥药械购销组织职能。严禁科室擅自与生产、经营企业发生购销活动;严禁科室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严禁科室内设小金库。
  举措之四 加强教育和引导。培养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观念,提高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严禁医务人员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统计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举措之五 认真落实“规定”,拒收红包和回扣。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收受红包及其它实物,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宴请及其它各种消费活动;对当时难以拒收的红包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上交医院处理;不及时上报、不上交的,按私自收受钱物论处。
  举措之六 实行医疗服务情况分析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情况的宏观分析,通过分析药品的销售与使用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对有回扣行为的药品供应商采取取消药品供应资格,遏制回扣等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举措之七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及出院患者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回扣,不接受商业贿赂。继续推行医疗服务公示制,首诊负责制,患者选医生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各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举措之八 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从依法执业与医疗安全,合理检查与合理治疗,医药费用与患者负担,医患沟通与服务态度,医德医风与综合满意度等方面加强行业管理与行业作风建设。
  举措之九 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
  举措之十 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专项治理收取红包、回扣等暂行规定》、《昌平区卫生局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及医院相关规定的,按《昌平区中医医院职工道德建设考核及处罚办法》及《昌平区中医医院廉政防腐工作奖惩制度》执行,并按《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我院将在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我们的医疗行为,从领导做起,从每一位职工做起,共同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唱响白衣天使的主旋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医疗卫生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良好而饱满热情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党总支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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