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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昌平区中医医院互联网站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网站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网站在医院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主管领导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互联网各项管理规定,网站负责人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协助网站技术支持单位对本网站数据进行安全保护工作。
    二、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要求网站虚拟空间提供商对本单位网站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严禁利用网络查看、下载、传播不健康及反动的信息,若因此触犯法律,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网站指定栏目的信息发布。对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与文章、服务信息须提交所在科室主任审核,须相关分管院领导审核的须经相应领导审核后发布。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违规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医院主管领导报告。

                                                    二〇〇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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